畅享一生两全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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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保障至终身,包含生存金及生命末期保险金的领取,保障33种重大疾病和8种特定疾病,具有高额身价或全残保障,意外身故或全残可额外领取保险金
保险期限:
终身
缴费方式:
年交
季交
半年交
投保年龄:
0-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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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生命保障 终身无忧
意外防范 双倍守护
生存奖金 两年一返
生命末期 提前领取
八种特疾 增值保障
重大疾病 呵护周全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则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 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
意外伤害身故、全残关爱金 | 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24时起,若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自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身故或全残,则本公司按两倍 的基本保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 限),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效力终止,同时不再给付本条第一款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生命末期给付 | 若被保险人处于生命末期,则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 50%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 |
生存给付 |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每第二个保单周年日当日 24 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额的百分之七给付生存保 险金。 |
重大疾病给付 | 若被保险人首次患本附加合同所述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金,同时不再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效力终止。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年满 7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24 时之前,若首次患本附加合同所述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 种),则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 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款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年满 7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24 时之后,本公司不再承担本款特定疾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
保险案例
投保示例
安先生:30岁,保额:10万元,保费:786元/月,缴费期:20年;
安宝宝:0岁,保额:5万元,保费:401元/月,缴费期:20年。
保险利益说明
序号
|
畅享一生
两全保险计划
|
保障项目
|
保障期间
|
安先生的
保障利益
|
安宝宝的
保障利益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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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享一生
两全保险》
|
身故、全残保障
|
终身
|
10万元
|
5万元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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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身故、全残保障
|
18周岁以上至终身
|
20万元
|
10万元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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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给付
|
终身
|
7,000元/2年
|
3,500元/2年
|
|
4
|
生命末期给付
|
终身
|
5万元
|
2.5万元
|
|
5
|
《附加畅享一生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至70岁
|
2万元
|
1万元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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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终身
|
10万元
|
5万元
|
*投保示例为保障计划利益演示,主险亦可单独购买。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处于生命末期、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生命末期、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主义行为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处于生命末期、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生命末期、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行为;
3、被保险人参与殴斗、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所致者;
7、被保险人因疾病、流产或分娩(但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者除外);
8、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医学治疗导致医疗事故者;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主义行为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1、被保险人因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飞行等高风险运动;
1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因输血所致病毒感染者除外,详见本附加合同第十七条32项);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8项情形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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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简易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30天至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缴费期限:
1、畅享一生两全保险: 10/15年/20年、至50/55/60/65周岁、终身交费
2、附加畅享一生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20年、至55/60/65周岁、终身交费
缴费方式:年缴、半年缴、季缴
谁能保
0-65周岁
保哪些
主险-畅享一生两全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或全残 | 基本保额 |
意外身故或全残 |
基本保额×2 (年满18周岁后可领取) |
生存金 |
基本保额×7% (每2年领取一次) |
生命末期金 | 基本保额×50% |
附加险-附加畅享一生长期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重大疾病 | 不承担责任 | 基本保额 |
特定疾病 | 不承担责任 |
基本保额×20% (年满70周岁前可领取) |
注:此计划为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患遗传性疾病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因疾病、流产或分娩;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医学治疗导致医疗事故者;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王先生(30 岁)为自己投保了畅享一生两全保障计划,基本保险金额 10 万元,20 年交费,保险期间至终身,年交保险费 9432 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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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0-55周岁
保险期限:终身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2.重大疾病康复金:有
3.原位癌特别保险金 :有
4.身故保险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