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点滴用心小投入 呵护家人大幸福
产品特色
满期返还 资金安全
基本保障 生活必需
缴费方式 灵活选择
保障期限 因您而变
保险责任
一、身故、全残给付:
若本合同于被保险人18周岁之前生效,且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前身故或全残,则本公司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1、本合同已缴保险费总额;
2、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或全残所在的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若本合同于被保险人18周岁生日之前生效,且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后(含24时)身故或全残,或本合同于被保险人18周岁之后(含当日)生效,且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后身故或全残,则本公司按以下三项的最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1、本合同的基本保额;
2、本合同已缴保险费总额的1.5倍;
3、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或全残所在的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二、满期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5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全残给付 | 若合同于 18 周岁之前生效,且于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当日 24 时之前身故或全残,则我们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已缴保险费总额; 2、被认定身故或全残所在的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若合同于 18 周岁生日之前生效,且于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 24 时之后(含 24 时)身故或全残,或合同于 18 周岁之后(含当日)生效,且自合同生效之后身 故或全残,则我们按以下三项的最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的基本保额; 2、合同已缴保险费总额的 1.5 倍; 3、被认定身故或全残所在的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
满期给付 | 若生存至合同满期日当日 24 时,且合同仍然有效,则我们按合同基本保额的 5 倍给付 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投保须知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出生满5天至60周岁
保险期间:10年、20年、30年、至60、70周岁
缴费期限:趸缴、5年、10年、20年
缴费方式:趸缴、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本合同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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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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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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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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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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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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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或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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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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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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