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首个保单周年日(见释义)当日24时之前身故,则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本合同及《附加龙
行康佑重大疾病保险》的已缴保险费,本合同及《附加龙行康佑重大疾病保险》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后(含24时)身故,则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身故
保险金,本合同及《附加龙行康佑重大疾病保险》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满期保险
金,本合同及《附加龙行康佑重大疾病保险》效力终止。
若本公司已给付《附加龙行康佑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金,则不再给付本合同各项保险金,本合同及《附加
龙行康佑重大疾病保险》效力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给付 | 若在合同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 24 时之前身故,则我们将无息返还合同已缴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若在合同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 24 时之后(含 24 时)身故,则我们按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 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满期给付 | 若生存至合同满期日当日 24 时,且合同仍然有效,则我们按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满期 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投保须知
犹豫期
自投保人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 10 日为犹豫期。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保单生效起一年内 | 已交保费 |
保单生效含一年后 | 基本保额 | |
满期金 | 基本保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