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 费率新政 实惠安享
响应保险产品费率市场化的利好政策,我公司推出的首款年金产品。让客户花更少的钱享受更多的实惠。
· 即交即领 快速返还
犹豫期后,即可领取首次年金,返还迅速。
· 岁岁给付 终身受益
一笔与生命等长稳定的现金流,年年领取直至终身,有效抵御长寿风险。
· 年金成长 节节攀升
领取金额阶段性递增,既可满足您人生不同阶段的财务需求,又可有效抵御通胀。
保险责任
一、 年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及每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下述约定每年给付一次年金。首次年金于合同犹豫期满的次日给付,以后每年于保单周年日给付。
1、合同于被保险人59周岁之前生效的:
(1)自合同犹豫期满的次日起至被保险人59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合同犹豫期满的次日及每个保单周年日给付的年金金额为合同基本保额的5%;
(2)自被保险人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79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每个保单周年日给付的年金金额为合同基本保额的10%;
(3)自被保险人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每个保单周年日给付的年金金额为合同基本保额的15%。
2、合同于被保险人59周岁生效的:
(1)合同犹豫期满的次日给付的年金金额为合同基本保额的5%;
(2)自被保险人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79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每个保单周年日给付的年金金额为合同基本保额的10%;
(3)自被保险人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每个保单周年日给付的年金金额为合同基本保额的15%。
3、合同于被保险人60周岁及以后生效的:
(1)自合同犹豫期满的次日起至被保险人79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合同犹豫期满的次日及每个保单周年日给付的年金金额为合同基本保额的10%;
(2)自被保险人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每个保单周年日给付的年金金额为合同基本保额的15%。
年金给付演示表
本公司在合同犹豫期满的次日及以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按上表给付年金。
二、 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 合同已缴保险费总额;
2、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给付 | 若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 合同已缴保险费总额; 2、 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
年金给付 | 若于合同生效日及每个保单周年日当日 24 时仍生存,我们将按下述约定每年给 付一次年金。首次年金于合同犹豫期满的次日给付,以后每年于保单周年日给付。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5天至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缴费方式:趸缴、3/5/10/15/20 年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本合同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不保哪些
多少钱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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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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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投保时未满59周岁) |
保单生效至5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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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5%
(每年领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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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至7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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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
(每年领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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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周岁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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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5%
(每年领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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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投保时59周岁) |
犹豫期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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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5%
(领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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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至7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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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
(每年领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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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周岁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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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5%
(每年领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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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投保时已满60周岁) |
60周岁至7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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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
(每年领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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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周岁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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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5%
(每年领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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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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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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