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 理财规划 费用更省
本产品免收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与风险保险费;一年后退保,免收退保费用;尽最大可能降低您的投保成本。
· 专属账户 日日生金
投保后即为您建立专属的万能账户,公司每月公布该账户的结算利率并按日计息,让您的财富日日复利增值。
· 资金安全 收益稳健
保单有效期内前5年最低保证利率为每年2.5%,确保您的资金安全。
· 多重保障 后顾无忧
提供一般身故、意外身故和航空意外身故等多重保障,为您的生活保驾护航。
· 资金支取 灵活便捷
账户价值可随时提取,提升资产流动性,解决您的不时之需。
保险责任
1、身故给付
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
2、意外伤害身故给付
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之外,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个人账户价值与500万之间的较低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3、航空意外伤害身故给付
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害保险金之外,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个人账户价值与500万之间的较低者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3、满期给付
将按满期日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满期给付 | 若生存至合同满期日当日 24时,则我们将按满期日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 力终止。若合同满期时我们仍未宣告当月结算利率,则我们以上月最低保证利率 结算满期日个人账户价值。 |
身故给付 | 若身故,则我们将按身故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 11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 止。 |
意外伤害身故给付 | 若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起180 日内身故,则我们将在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外,按身故当 时个人账户价值与500万之间的较低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给付 | 若因发生航空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起 180日内因该次事故致成身故,则我们将在给付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之外,按身故当时个人账户价值与500万之间的较低者给付航空意 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保险期限:10年
缴费方式:趸缴,不可追加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项至第 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本条款第二条第一款约定的身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因下列第 1 项至第 13 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本条款第二条第二款约定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因下列第 1 项至第 16 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本条款第二条第三款约定的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参与殴斗,被保险人自伤的行为;
9、 被保险人猝死;
10、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
11、 被保险人因疾病、流产或分娩(但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者除外);
12、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医学治疗导致医疗事故者;
13、 被保险人因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飞行等高风险运动;
14、 被保险人搭乘观光客机;
15、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搭乘民航客机的规定或搭乘非法运营的民航客机;
16、 民航客机自始发地出发后,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脱离民航客机后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个人账户价值×110% |
意外身故 | 个人账户价值或500万元 |
航空意外身故 | 个人账户价值或500万元 |
满期金 | 个人账户价值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猝死、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未遵医嘱等;因疾病、流产或分娩;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医学治疗导致医疗事故者;违反承运人关于搭乘民航客机的规定或搭乘非法运营的民航客机;民航客机自始发地出发后,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脱离民航客机后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