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短期缴费 长期保障
3年或5年缴费,最高30年的保障期限任您选择。
两年一返 收益稳健
每第二个保单周年日即返还基本保额的10%,回报既快速又稳定。
高额保障 一路相伴
若因意外身故,可获相当于一般身故给付金两倍的给付;若因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更可获得相当于一般身故给付金四倍的给付,让您安心无忧。
坐享分红 额外惊喜
合同一旦生效,即可拥有按年复利累积生息的红利,公司根据每年的经营状况,确定产品的红利分配水平,让您分享专家投资团队的投资成果。
保单借款 盘活资金
保单有效期内,如有需要周转资金,即可申请保单借款。借款金额最高可为借款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90%。
保险责任
1、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按基本保额乘以已缴纳保费期数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意外伤害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自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身故,则本公司将按两倍的基本保额乘以已缴纳保费期数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同时不再给付第一款的身故保险金。
3、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发生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自该次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身故,则本公司将按四倍的基本保额乘 以已缴纳保费期数给付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同时不再给付第一款的身故保险金以及第二款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4、生存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每第二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额的百分之十给付生存保险金,但若该第二个保单周年日为合同满期日,则不予给付该次生存保险金,而按本条第五款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
5、满期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额乘以下表中的比例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给付 | 若身故,则我们按基本保额乘以已缴纳保费期数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意外伤害身故给付 | 若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起一百 八十天内致成身故,则我们将按两倍的基本保额乘以已缴纳保费期数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 效力终止,同时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
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给付 | 若因发生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身故,则我们将按四倍的基本保额乘以已缴纳保费期数给付公共交通意 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同时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以及意外伤害 身故保险金。 |
生存给付 | 若于合同每第二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的百分之十给付生存保险 金,但若该第二个保单周年日为合同满期日,则不予给付该次生存保险金,而按给付满期 保险金。 |
满期给付 | 若生存至合同满期日当日 24 时,且合同仍然有效,则我们将按基本保额乘以下表中的比例 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限:10、20、30年
缴费方式:年缴
保年龄的限制: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最高保障到75周岁
责任免除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主义行为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参与殴斗,被保险人自伤的行为;
9、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所致者;
10、 被保险人因疾病、流产或分娩(但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者除外);
11、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医学治疗导致医疗事故者;
12、 被保险人因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飞行等高风险运动;
13、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14、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或搭乘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并登记允许正式运营载运乘客的交通工具;
15、 公共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后,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脱离公共交通工具后遭受意外导致者。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不保哪些
多少钱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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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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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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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已缴纳保费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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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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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已缴纳保费期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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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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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已缴纳保费期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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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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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 (保单生效第二年领取一次,若保单生效第二年合同期满则不领取) |
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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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约定给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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