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龙耀一生是特为银行贵宾客户度身定做的高端保险产品,具有以下产品特色:
高额保障 终身相伴 一生无忧
仅需较低保费就能获得高额寿险保障。18周岁后,更可拥有双倍的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一旦投保,终身相伴,全心全意护航您和家人精彩美满的幸福生活。
重要时刻 提高保额 关爱备至
若您以标准体投保且在缴费期内适逢结婚或生子,无需体检便可申请提高基本保险金额,在喜迎家庭新成员之际更增添一份保障。
坐享红利 抵御通胀 攻守兼备
整个保险期间内可参与公司的红利分配,与您分享建信人寿的经营成果。更可灵活选择复利累积生息,提供持续不断的资金回报。
简化流程 便捷投保 省时省力
大幅提高免体检保额额度,投保流程得到有效简化。在提高服务效率的同时,节省了您宝贵的时间。
专享服务 量身定制 彰显尊贵
一旦投保,不管您身处何处,建信人寿都将终身为您免费提供和产品配套的专属服务,彰显高贵身份。
保险责任
(一) 身故、全残给付
给付110%已缴保费
首个保单年度后:
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或全残:给付110%已缴保费
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身故或全残:给付基本保额
(二) 意外身故、全残给付:
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发生意外身故或全残:给付2倍基本保额。
给付了意外身故或全残金后,则不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身故、全残给付 | 若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 24 时之后,因发生 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起 180 日内身故或全残,则我们按合同基本保额的 2 倍给付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保险金 |
身故、全残给付 | 在合同有效期限内,若于合同首个保单年度内身故或全残,我们按 合同的已缴保险费的 1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限:终身
缴费方式:趸缴、期交
缴费期限:3年、5年、10年、15年、20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 1项至第 7 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约定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 1 项至第 12 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约定的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参与殴斗,被保险人自伤的行为;
9、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所致者;
10、 被保险人因疾病、流产或分娩(但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者除外);
11、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医学治疗导致医疗事故者;
12、 被保险人因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飞行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不保哪些
多少钱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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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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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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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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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8周岁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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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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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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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一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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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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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8周岁意外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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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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