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定期两全保险
(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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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两全保险,提供身故和全残保障,合同期满有满期金领取。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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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见释义),则本公司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或现金价值(以高者为准)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满期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满期日当日24 时,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本公司给付等值于本合同已缴的保险费总额(见释义)的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全残给付 | 若身故或全残,则我们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或现金价值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满期给付 | 若生存至合同满期日当日 24 时,且合同仍然有效,则我们给付等值于合同已缴的保险费 总额的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主义行为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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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案例
投保范例
安先生是30周岁男性,投保20年期的新世纪定期两全保险,缴费20年,保额100,000元。年缴保费2,750 元。
每天省下7.5元烟钱,就可享有 10万元的保障!
保障说明
在20年保险期内,如果安先生不幸身故或全残,可获保险金100,000元;
如果安先生在保险期满时安然无恙,则可获得满期保险金55,000元。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不保哪些
多少钱
安先生,30周岁男性,投保20年期的新世纪定期两全保险,缴费20年,保额100000元。年缴保费2750 元。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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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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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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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或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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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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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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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相关产品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满期生存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障。
投保年龄:0-75岁
保险期限:保至满期日24时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保障内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