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限内,我方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金
自建筑工程项目被批准正式开工后,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或其他相关工作过程中、或在建筑工程项目的生活区内、或在乘坐您方单位交通车往返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途中,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经我方指定医院的医师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且已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则我方按该被保险人的住院补贴日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金。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金 | 自建筑工程项目被批准正式开工后,若在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施工 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或其他相关工作过程中、或在建筑工程项目的生活区内、或在乘 坐您方单位交通车往返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途中,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起180 日内,经指定医院(的医师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且已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则按住院补贴日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金。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我方不承担给付本附加合同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金的责任:
(1) 您方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行为、参与殴斗;
(9) 被保险人猝死;
(10)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1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
(12)被保险人因怀孕(含宫外孕、葡萄胎)、流产或分娩;
(13)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医学治疗导致医疗事故;
(14)被保险人因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飞行等高风险运动;
(15)被保险人在施工过程中,因不符合施工章程规定或相关的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范、管理规定而导致的意外;
(16)工程停工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猝死、未遵医嘱、流产或分娩、整容手术、参加高风险运动、施工过程中管理规定而导致的意外、工程停工期间发生意外、精神和行为障碍、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伤害住院补贴 | 住院日补贴额×实际住院天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