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我们依据您的选择,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在投保基本责任的基础上,您可选择投保可选责任,可选责任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载于本合同的保险单上。若可选责任未在保险单上载明,则我们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基本责任:疾病身故保险金或疾病全残保险金
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合同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内,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残,则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返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这3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续保不受等待期的限制。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等待期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则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或疾病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可选责任: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身体遭受伤害,且自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次事故致成身故或全残,则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本条所述的身故、全残情形,则我们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中的一项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同时不再给付另一项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疾病身故保险金或疾病全残保险金 | 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合同时,自合同生效日起30日内,若因疾病身故或全残,则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返还合同已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这3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续保不受等待期的限制。若在合同等待期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则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或疾病全残保险金(若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合同效力终止。 |
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 | 若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身体遭受伤害,且自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次事故致成身故或全残,则保险公司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合同效力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本合同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