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本合同于被保险人18周岁之前生效,且本合同等待期后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前身故或全残,则我们按本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及《附加龙龘无双A款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及《附加龙龘无双A款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若本合同于被保险人18周岁之前生效,且本合同等待期后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后(含24时)身故或全残,或本合同于被保险人18周岁之后(含当日)生效且本合同等待期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则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及《附加龙龘无双A款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若我们已按照《附加龙龘无双A款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则相应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视为是对本合同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提前给付,在给付前述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时不再重复给付。
若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扣除《附加龙龘无双A款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合同累计已给付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后的余额低于本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则我们按照本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的下表比例标准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到达年龄=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当时保单年度数-1
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本条所述的身故、全残情形,则我们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中的一项保险金,不再给付另一项保险金,本合同及《附加龙龘无双A款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等待期 | 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次效力恢复之日(上述生效日或效力恢复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若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应保险责任,并无息返还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及《附加龙龘无双A款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合同及《附加龙龘无双A款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合同效力终止。这18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则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若合同于被保险人18周岁之前生效,且合同等待期后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前身故或全残,则保险公司按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及《附加龙龘无双A款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合同及《附加龙龘无双A款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若合同于被保险人18周岁之前生效,且合同等待期后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后(含24时)身故或全残,或合同于被保险人18周岁之后(含当日)生效且合同等待期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则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合同及《附加龙龘无双A款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若保险公司已按照《附加龙龘无双A款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则相应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视为是对合同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提前给付,在给付前述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时不再重复给付。 若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扣除《附加龙龘无双A款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合同累计已给付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后的余额低于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则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的相应比例标准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本条所述的身故、全残情形,则保险公司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中的一项保险金,不再给付另一项保险金,合同及《附加龙龘无双A款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本合同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的,本合同及《附加龙龘无双A款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及《附加龙龘无双A款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的,本合同及《附加龙龘无双A款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及《附加龙龘无双A款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