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康宁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21版,C款) (在售)
- 中国人寿
- 产品特色: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120种重疾疾病保障,还有特定重疾额外给付保障和身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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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国寿康宁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21版,C款) | 终身 | 20年 | 6750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p>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p> |
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 150000 | <p>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除按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p> |
身故保险金 | 251490 | <p>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p><p>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p><p> </p><p>2.合同现金价值。</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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