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500000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1)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50000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疾病观察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疾病,在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普通部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方法计算并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每一保单年度内,保险公司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 (1)若同时符合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或成人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在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或成人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后,合同保险责任终止,届时: ①若合同未附加其他附加险合同,则合同终止; ②若合同附加了其他附加险合同,则合同在除豁免保险费合同以外的其他附加险合同均终止后终止。 (2)若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及成人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合同保险责任终止,届时: ①若合同未附加其他附加险合同,则合同终止;
②若合同附加了其他附加险合同,则合同在除豁免保险费合同以外的其他附加险合同均终止后终止。 |
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10000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普通部接受门(急)诊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方法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每一保单年度内,保险公司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为限。 |
少儿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 500000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且确诊时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 |
成人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 500000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成人特定重大疾病,且确诊时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成人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 |
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 100000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且此前未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按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合同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给付以五次为限,每种特定疾病仅限给付一次,当累计给付的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达到五次时,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
前症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 50000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前症疾病,且此前未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前症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前症疾病,保险公司按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前症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合同前症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太平洋人寿安享宝贝少儿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 | 至18周岁 | 15年 | 365 |
主险 | 太平洋人寿少儿金典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 至104周岁 | 19年 | 5670.1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太平洋人寿安享宝贝少儿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 | 至18周岁 | 15年 | 365 | 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10000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50000 | |||||
主险 | 太平洋人寿少儿金典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 至104周岁 | 19年 | 5670.1 | 成人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 500000 |
前症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 50000 | |||||
少儿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 500000 |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500000 | |||||
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 1000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5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