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适合上有老下有小家庭顶梁柱高保障意外险
2870.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40岁   
侧重险种 : 意外险
“家庭顶梁柱必备,75岁不计息返还所交保费,补充品质养老。”
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1000000
步行及骑行交通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1500000
私家车公务车乘坐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2000000
电梯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2000000
由保险代理人 孙经理 设计
四川德阳 大童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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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1000000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公司除按合同约定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外,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扣除已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步行及骑行交通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1500000

被保险人作为行人在道路上步行(不含轮滑、滑板车、平衡车等行走状态)或在骑行自行车(含共享单车)期间被机动车碰撞而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因该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公司除按合同约定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约定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外,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步行及骑行交通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私家车公务车乘坐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2000000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私家车或公务车,每次自进入所乘私家车或公务车车厢时起至被保险人走出所乘私家车或公务车车厢为止,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公司除按合同约定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约定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外,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私家车公务车乘坐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电梯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2000000

被保险人乘坐电梯,因电梯故障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公司除按合同约定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约定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外,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电梯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3000000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同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公司除按合同约定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约定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外,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3000000

被保险人因合同所列明的八种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公司除按合同约定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约定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外,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3000000

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因火灾、爆炸或踩踏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且政府相关部门出具了事故或事件认定书,合同终止,公司除按合同约定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约定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外,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5000000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同约定的轨道交通工具,自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进入所乘坐轨道交通工具车厢时起至抵达客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坐轨道交通工具车厢为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公司除按合同约定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约定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外,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倍给付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5000000

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民航飞机,自踏入航班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航班班机的舱门为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公司除按合同约定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约定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外,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倍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57400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国寿百万如意行产品保障计划(盛典版) 至75周岁 20年 2870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主险 国寿百万如意行产品保障计划(盛典版) 至75周岁 20年 2870 步行及骑行交通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1500000
电梯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2000000
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3000000
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5000000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5000000
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3000000
满期保险金 57400
私家车公务车乘坐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2000000
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1000000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3000000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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