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满期保险金 | 20064 | 合同期满仍生存,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1)保险期间为20 年的,满期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10%; (2)保险期间为30 年的,满期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20%。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 | 若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05%; (2)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 | 100000 | 若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75 周岁(不含75 周岁),“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2)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75 周岁,“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0.5×基本保险金额。 |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若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驾驶或乘坐他人驾驶的非营运机动车,在交通工具上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75 周岁(不含75 周岁),“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10×基本保险金额; (2)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75 周岁,“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5×基本保险金额。 |
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若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自已通过机场安全检查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时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75 周岁(不含75 周岁),“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10×基本保险金额; (2)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75 周岁,“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5×基本保险金额。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若因合同约定的8 种重大自然灾害(地震、洪水、海啸、台风、龙卷风、冰雹、泥石流、滑坡)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75 周岁(不含75 周岁),“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10×基本保险金额; (2)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75 周岁,“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5×基本保险金额。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安行宝两全保险 | 20年/30年 | 10 | 1672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安行宝两全保险 | 20年/30年 | 10 | 1672 |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满期保险金 | 20064 | |||||
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 | |||||
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 | 100000 |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人生路上,除了凡事小心,爱惜自己之外,我们也应该为自己、为家人准备一份生命尊严的保障。产品特色有事百万护驾。自驾车、航空、水陆公交、重灾意外身故/全残最高可获百万保障没事增值返还。满期生存获得110%或120%保费增值返还保障责任全面。除有百万出行风险保障,其它意外,非意外风险均可获保险保障期限灵活选择。短期3/5/10年交费,长期20/30年保障
18-60周岁保险期间:20年期、30年期交费方式:3年交、5年交、10年交保险金额:100000元/份保单利益满期保险金返还110%已交保费(20年期)
返还120%已交保费(30年期)驾驶或乘坐非营运机动车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10倍保额(75岁及以上5倍保额)民航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10倍保额(75岁及以上5倍保额)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10倍保额(75岁及以上5倍保额)8种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10倍保额(75岁及以上5倍保额)其他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1倍保额(75岁及以上0.5倍保额)非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返还105%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取大*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
王太太,35周岁,公司职员,选择“安行宝”作为自己的意外保障同时,满足投资理财需求。王太太选择5年交,30年期,投保1份,每年支付保费2789元。保险利益如下:满期保险金16734元驾驶或乘坐非营运车辆身故/全残保险金100万元民航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100万元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100万元8种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100万元其他意外身故保险金10万元非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返还105%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取大王太太5年累计交纳保险费:13945元保障期限30年平均每年分摊保险费:465元
平均每天分摊保险费:1.27元
30年满期生存返还20064元
保险费-满期金=2789元投保提示为更好地保障您的各项权益,请您务必在投保单上填写真实的联系方式和地址,以便您享受我公司各项后续服务。若今后您的联系方式有所变更,请及时拨打我司服务热线95500,更新您的客户资料。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形式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之日起10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在扣除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之日起10日后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给付保单现金价值。退保可能会产生一定损失,请谨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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