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常青树(2016)(健康人生) (在售)
- 华夏人寿
- 产品特色: 长期健康保障产品,提供77种重疾+33种轻症疾病,轻症可累计赔付5次,多种交费方式可灵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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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2 15:36:43
侧重险种:
需求分析:
- 最高保额:
- 30万
- 年缴保费:
- 67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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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华夏常青树(2016)(健康人生) | 终身 | 年交 | 6732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300000 | 若身故赔基本保额 |
全残保险金 | 300000 | 若全残赔基本保额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观察期外确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合同约定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300000 | 观察期外确诊为疾病终末期按合同约定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 |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 6732 | 观察期外确诊为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可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
轻症保险金 | 60000 | 观察期外确诊为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按20%基本保额领取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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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华夏常青树(2016)(健康人生) | 终身 | 年交 | 6966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300000 | 若身故赔基本保额 |
全残保险金 | 300000 | 若全残赔基本保额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观察期外确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合同约定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300000 | 观察期外确诊为疾病终末期按合同约定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 |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 6966 | 观察期外确诊为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可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
轻症保险金 | 60000 | 观察期外确诊为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按20%基本保额领取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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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华夏常青树(2016)(健康人生) | 终身 | 年交 | 11610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500000 | 若身故赔基本保额 |
全残保险金 | 500000 | 若全残赔基本保额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观察期外确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合同约定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 |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 11610 | 观察期外确诊为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可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
轻症保险金 | 100000 | 观察期外确诊为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按20%基本保额领取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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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2 22:34:48
需求分析:
- 最高保额:
- 35万
- 年缴保费:
- 82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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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华夏常青树(2016)(健康人生) | 终身 | 20年 | 8267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350000 | 90天观察期内,因非意外原因,退还保费。 90天观察期内,因意外原因,赔付保额。 90天观察期后,赔付保额。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50000 | 90天观察期内,因非意外原因,退还保费。 90天观察期内,因意外原因,赔付保额。 90天观察期后,赔付保额。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350000 | 90天观察期内,因非意外原因,退还保费。 90天观察期内,因意外原因,赔付保额。 90天观察期后,赔付保额。 |
轻症保险金 | 70000 | 90天观察期内,因非意外原因,退还保费。 90天观察期内,因意外原因,赔付保额的20%。 90天观察期后,赔付保额的20%。 可以赔付五次。 |
全残保险金 | 350000 | 90天观察期内,因非意外原因,退还保费。 90天观察期内,因意外原因,赔付保额。 90天观察期后,赔付保额。 |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 8276 | 90天观察期外确诊为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可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
投保人豁免保费 | 556.78 | 投保人在缴费期内,发生轻症/重疾/身故/全残四种其中一种情况,既可以豁免剩余所有保费。满足两个要求,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非同一人,二:身故时不足6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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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2 22:22:38
侧重险种:
需求分析:
- 最高保额:
- 30万
- 年缴保费:
- 83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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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华夏常青树(2016)(健康人生) | 终身 | 20年 | 8334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300000 | 90天观察期内,因非意外原因导致身故,退还保费。 90天观察期内,因意外原因导致身故,赔付保额。 90天观察期后,赔付保额。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90天观察期内,因非意外原因,退还保费。 90天观察期内,因意外原因,赔付保额。 90天观察期后,赔付保额。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300000 | 90天观察期内,因非意外原因,退还保费。 90天观察期内,因意外原因,赔付保额。 90天观察期后,赔付保额。 |
轻症保险金 | 60000 | 90天观察期内,因非意外原因,退还保费。 90天观察期内,因意外原因,赔付保额的20%。 90天观察期后,赔付保额的20%。 最多可赔付5次。 |
全残保险金 | 300000 | 90天观察期内,因非意外原因,退还保费。 90天观察期内,因意外原因,赔付保额。 90天观察期后,赔付保额。 |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 8334 | 90天观察期外确诊为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可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
附加投保人重疾豁免保费 | 8334 | 在缴费期内,投保人在90天观察期后确定为轻症/重疾/身故/全残其中一种,即可豁免剩余保费。 要求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非同一人,要求二:投保人身故时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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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30 17:40:30
侧重险种:
需求分析:
- 最高保额:
- 50万
- 年缴保费:
- 99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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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华夏常青树(2016)(健康人生) | 终身 | 20年 | 9965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500000 | 若身故赔基本保额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观察期外确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合同约定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500000 | 观察期外确诊为疾病终末期按合同约定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 |
轻症保险金 | 100000 | 观察期外确诊为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按20%基本保额领取保险金。 |
全残保险金 | 500000 | 若全残赔基本保额 |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 9965 | 观察期外确诊为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可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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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华夏常青树(2016)(健康人生) | 终身 | 20年 | 9448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400000 | 因意外伤害:给付保额40万 因非意外伤害:90天观察期内,给付所交保费; 90天观察期后,给付保额40万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400000 | 致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合同所列明的77种(见附件1)危重疾病,给付保额40万 (90天内为等待期,在此期间内因非意外伤害患危重疾,给付已缴保费,如因意外伤害患危重疾则无等待期)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400000 | 因意外伤害:给付保额40万 因非意外伤害:90天观察期内,给付所交保费; 90天观察期后,给付保额40万 疾病终末期阶段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缓解; (2)根据临床医学经验判断被保险人存活期低于六个月 |
轻症保险金 | 80000 | 初次患本合同所列明的轻症疾病(见附件2),给付保额的20%(即8万),本合同不终止 (90天内为等待期,在此期间内因非意外伤害患轻症,给付已缴保费,如因意外伤害患轻症则无等待期) 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 |
全残保险金 | 400000 | 因意外伤害:给付保额40万 因非意外伤害:90天观察期内,给付所交保费; 90天观察期后,给付保额40万 |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 9448 | 被保险人初次患本合同所列明的轻症疾病,将豁免本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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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华夏常青树(2016)(健康人生) | 终身 | 20年 | 5979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300000 | 因意外伤害:给付保额30万 因非意外伤害:90天观察期内,给付所交保费; 90天观察期后,给付保额30万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观察期外确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合同约定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300000 | 观察期外确诊为疾病终末期按合同约定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 |
轻症保险金 | 60000 | 观察期外确诊为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按20%基本保额60000元领取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 |
全残保险金 | 300000 | 因意外伤害:给付保额30万 因非意外伤害:90天观察期内,给付所交保费; 90天观察期后,给付保额30万 |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 5979 | 观察期外被保险人初次患本合同所列明的轻症疾病,将豁免本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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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华夏常青树(2016)(健康人生) | 终身 | 20年 | 9965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观察期外确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合同约定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500000 | 观察期外确诊为疾病终末期按合同约定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 |
轻症保险金 | 100000 | 观察期外确诊为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按20%基本保额领取保险金。最高赔付5次,每种轻症赔付一次 |
全残保险金 | 500000 | 观察期外赔付基本保额 |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 9965 | 观察期外确诊为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可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
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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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华夏常青树(2016)(健康人生) | 终身 | 20年 | 11610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500000 | 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一、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500000 | 一、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 若被保险人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已满18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达到疾病终末期,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轻症保险金 | 100000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我们将额外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 |
全残保险金 | 500000 | 一、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 若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18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 11610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
就医门诊享特权 | 500000 | 三专两关特权服务: (1)指定专家进行诊治服务 (2)客户入住指定专家病房 (3)指定专家为客户进行手术 (4)提供一年的专业医生定期电话关爱回访 (5)涵盖专家门诊、专家病房、专家手术的复诊 |
异地看病享补贴 | 5000 | 客户如果进行异地就医,可享受交通住宿费补贴。 省内异地就诊以2000元为限。 跨省异地就诊以5000元为限。 |
投保人保费豁免 | 11610 | 所谓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时,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投保人身故、全残、或患重疾、轻症,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保费豁免: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2、投保人投保年龄为18周岁-6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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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18-60周岁
-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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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0-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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