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紅型)(典藏版)
7147.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0岁   
侧重险种 : 少儿险养老险重疾险人寿险
“五项全能:健康(重疾十轻症).解决教育.养老.理财(鑫账户).保障”
祝寿金:3750
重大疾病保险金:175000
豁免保险费:7016
身故保险金:175000
由保险代理人 叶春英 设计
江西新余 中国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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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祝寿金 3750 自合同约定的祝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至年满八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 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7.5%给付祝寿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175000 若于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 的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合同终止,我们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 病保险金;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 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 ,合同终止,我们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50%给付重大 疾病保险金。
豁免保险费 7016 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或因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合同终止,我们退还合同所交保险费;因前述以外情形 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我们豁免身故日或身体高度残疾确认日以后的合同保险费,视同投保人交纳了身故日或身体高度残疾确认日以后的合同各期保险费。
身故保险金 175000 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 终止;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 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 4000 合同生效起,每生存满三周年,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1500 自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祝寿金开始领取日前, 若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生存保险金。
特定疾病保险金 7500 若于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 的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合同终止,我们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特定疾 病保险金;于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 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 ,我们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 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合同继续有效。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175000 若于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 疾,合同终止,按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 金;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我们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50%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175000 合同期满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至80周岁 20年 6661
主险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典藏版) 至85周岁 20年 0
附加险 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典藏版) 20年 19年 131
附加险 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典藏版) 至85周岁 20年 355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主险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至80周岁 20年 6661 满期保险金 175000
身故保险金 175000
生存保险金 4000
主险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典藏版) 至85周岁 20年 0 生存保险金 1500
祝寿金 3750
附加险 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典藏版) 20年 19年 131 豁免保险费 7016
附加险 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典藏版) 至85周岁 20年 355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175000
特定疾病保险金 7500
重大疾病保险金 175000
201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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