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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产品 :
850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男
侧重险种 :
意外险养老险重疾险医疗险
“大病,住院,意外,全能保。保费低,保障高,保障全,还能养老,解决不时之需。”
重大疾病保险金:200000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200000
意外身故保险金:110000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1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200000 | 1)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附加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降为零。 (2)若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降为零。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200000 | (1)若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未满 18 周岁的,保险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②年满 18 周岁的,保险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合同及附加金佑重疾 A 款(2017 版)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110000 | 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身故,赔偿11万。 |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100000 | 若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90 日后患疾病,在我们指定医疗机构的普通病房住院治疗,对于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及药品费分项给付限额为 限,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1)申请保险金时已从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总 和-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 (2)申请保险金时未从公费医疗也未从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总和×80%。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110000 | 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伤残,按伤残等级进行赔付,上限为110000. |
特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200000 | 若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90 日后患合同约定的60种重大疾病,在我们指定医疗机构的普通病房住院治疗,对于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及药品费分项给付限额为 限,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1)申请保险金时已从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总 和-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 (2)申请保险金时未从公费医疗也未从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总和×80%。 |
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 40000 | (1)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按附加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 20%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附加险合同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仅限一次,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附加险合同及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同比例下降。 (2)本条所述“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同比例下降”指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各按相同比例相应减少。 |
保险费豁免 | 7620 | 若符合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公司除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外,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按以下约定豁免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 自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保险公司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直至附加险合同终止。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 | 5000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指定医院进行门诊或者住院医疗的费用,100元以上部分按80%报销。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心安·怡住院费用医疗保险(H2014) | 1年 | 趸交 | 680 |
主险 | 祥宁幸福意外保障计划 | 1年 | 趸交 | 200 |
主险 |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 款(2017 版) | 终身 | 20年 | 5600 |
附加险 | 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A 款(2017 版) | 终身 | 20年 | 202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心安·怡住院费用医疗保险(H2014) | 1年 | 趸交 | 680 | 特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200000 |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100000 | |||||
主险 | 祥宁幸福意外保障计划 | 1年 | 趸交 | 200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110000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 | 5000 |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110000 | |||||
主险 |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 款(2017 版) | 终身 | 20年 | 5600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200000 |
附加险 | 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A 款(2017 版) | 终身 | 20年 | 2020 | 保险费豁免 | 7620 |
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 400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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