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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0.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5岁   
侧重险种 : 意外险少儿险重疾险医疗险
“全面解决儿童医疗问题,大病赔偿,小病报销,意外伤害~”
疾病保险金:50000
意外身故保险金:10000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200000
身故保险金 :210000
由保险代理人 张丽娟 设计
黑龙江哈尔滨 中意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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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疾病保险金 50000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第7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疾病且于确诊30天后仍然生存的,我们将按下列方式向被保险人给付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10000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作为驾驶员驾驶一般道路交通工具期间,即被保险人踏入车门起至走出车门止,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此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此次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200000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我们第7条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照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210000 若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将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合同随即终止: (1)累计已支付的本合同保险费; (2)合同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 10000 若被保险人在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中国境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发病并因该疾病入住医院(8.9)诊断、治疗,或者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停留,自每次出境之日起90天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发病并因该疾病(不包括该次出境前已出现的疾病或症状)经急诊入住医院诊断、治疗,我们将按照条款2.5.3约定的方式给付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险金 135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造成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类别,在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类别进行评定后,我们按评定结果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存在的意外伤害所致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附件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意外伤残保险金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总额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特定门诊手术费用 10000 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门诊手术费用指未入住医院,在医院住院部手术室内并在麻醉专科医师实施全身麻醉或脊椎管内麻醉下进行的手术所需的费用,包括手术费、手术材料费、麻醉费及手术后监护费。此项费用须为实际支出的属于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特定门诊手术不包括对女性生殖器官及乳房实施的手术及对未满14周岁的被保险人实施的手术。
意外医药补偿保险金 10000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我们就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符合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在医院(9.5)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医药补偿保险金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201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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