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华夏常青树,健康全守护
包含产品 :
12274.6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女
侧重险种 :
意外险养老险重疾险医疗险
“完美的组合给您及家人的健康保驾护航!活得越久价值越高!让晚年无忧!”
一般医疗:2000000
身故保险金:500000
住院医疗保险金 :10000
全残保险金:5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一般医疗 | 2000000 | 【有无医保均可100%给付】 100%给付,有无医保均可享,新农合、城镇医保、大学生医保都属医保。投保时选择有医保,但实际上没有医保或未经医保报销的,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赔付。 |
身故保险金 | 500000 | 1.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2.若于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3.若于年满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1)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 (3)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10000 | 一、若因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后(续保者自续 保之日起)因疾病经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在同一次 住院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将按以下约定给付住 院医疗保险金: (一)若针对该次住院治疗已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取得补 偿,对该次住院治疗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 被保险人取得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 95%进行给付。 (二)若人针对该次住院治疗未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取得补 偿,对该次住院治疗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按 80% 进行给付。 |
全残保险金 | 500000 | 1.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保险公司按已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2.若于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保险公司按已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3.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1)全残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 (3)全残时的现金价值。 |
意外身故/全残 | 300000 | 意外医疗保障2万元 意外住院保障100元/天 意外身故/全残300000 |
100种重疾医疗 | 2000000 | 【100种重疾0免赔 免赔额最低5000】 100种重疾:0元免赔。 一般医疗:1万元免赔额(无理赔每2年可降低1000元,最低5000元。例:无理赔,第1年1万;第3年9000元;第5年8000元......第11年5000元) |
祝寿金 | 500000 | 在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已交保险费给付祝寿金230000元。 |
质子重离子医疗 | 1000000 | 【先进质子重离子 百万保额零免赔】 附加质子重离子治疗,每年最高100万保障额度,零免赔。 |
多款外购靶向药免费用 | 0 | 首次投保医保通(普惠版)医疗保险,可获赠为期1年的“医保外肿瘤靶向及免疫用药服务”,被保险人可凭相关诊断材料向第三方合作机构提出用药申请,审核通过后,可免费获得部分靶向及免疫类药品。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1.若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 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2.若因意外伤害或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1) 重大疾病确诊之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 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已交保险费; (3) 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现金价值。 |
轻症保险金 | 125000 |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额外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5%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附加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 |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500000 |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附加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豁免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继续有效。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500000 | 1.若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按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2.若于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按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3.若于年满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1) 疾病终末期确诊之日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 疾病终末期确诊之日的已交保险费; (3) 疾病终末期确诊之日的现金价值。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华夏常青树2017(全能版) | 终身 | 20年 | 11500 |
主险 | 华夏医保通2.0 | 1年 | 1年 | 314.6 |
附加险 | 华夏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4) | 1年 | 1年 | 46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华夏常青树2017(全能版) | 终身 | 20年 | 11500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500000 |
轻症保险金 | 125000 | |||||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500000 | |||||
全残保险金 | 500000 | |||||
身故保险金 | 5000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
祝寿金 | 500000 | |||||
主险 | 华夏医保通2.0 | 1年 | 1年 | 314.6 | 100种重疾医疗 | 2000000 |
多款外购靶向药免费用 | 0 | |||||
一般医疗 | 2000000 | |||||
质子重离子医疗 | 1000000 | |||||
附加险 | 华夏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4) | 1年 | 1年 | 460 | 意外身故/全残 | 300000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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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款投保年龄宽泛,0~65岁均可投保、产品从新生儿、年轻白领和中老年群体均可覆盖。最长交费年限20年,适合想要长期交费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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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 女
侧重险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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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后,无论身体出险任何问题,只要理赔金额不超过800万,都可以保证20年续保,全面解决医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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