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工银安盛人寿百万保驾两全保险(优越版)
包含产品 :
165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男
侧重险种 :
意外险
“保障高,范围广,安心保障长,期满返还保费实惠,多项增值服务超值,投保人可加豁免”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00000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00000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000000
自驾车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0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因非意外伤害事故而身故或发生合同所约定的全残项目之一,保险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乘以相应比例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予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身故或发生合同所约定的全残项目之一,若身故或全残时未满75周岁,则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予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若身故或全残时已满75周岁,则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予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身故或发生合同所约定的全残项目之一,若身故或全残时未满75周岁,则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10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予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若身故或全残时已满75周岁,则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5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予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乘坐商业营运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期间,指自踏入该交通工具车厢或舱门起至抵达本次车程或航程目的地走出车厢或舱门为止。 |
自驾车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驾驶或乘坐非营运的乘用车,在车厢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身故或发生合同所约定的全残项目之一,若身故或全残时未满75周岁,则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10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予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若身故或全残时已满75周岁,则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5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予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
租赁车或网约车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驾驶或乘坐租赁车或以乘客身份乘坐网约车,在车厢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身故或发生合同所约定的全残项目之一,若身故或全残时未满75周岁,则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10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租赁车或网约车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予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若身故或全残时已满75周岁,则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5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租赁车或网约车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予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
航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以乘客身份搭乘民航客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身故或发生合同所约定的全残项目之一,若身故或全残时未满75周岁,则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10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予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若身故或全残时已满75周岁,则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5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予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搭乘民航客机期间,指自踏入民航客机的舱门起至抵达本次航程目的地走出民航客机的舱门为止。 |
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在法定节假日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身故或发生合同所约定的全残项目之一,若身故或全残时未满75周岁,则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10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予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若身故或全残时已满75周岁,则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5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予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
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乘坐电梯,在轿厢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身故或发生合同所约定的全残项目之一,若身故或全残时未满75周岁,则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10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予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若身故或全残时已满75周岁,则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5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予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因合同约定的八种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身故或发生合同所约定的全残项目之一,若身故或全残时未满75周岁,则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10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予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若身故或全残时已满75周岁,则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5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予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
满期金 | 16500 | 合同生效的第30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为合同的满期日。 于合同的满期日当日24时仍生存,且合同仍有效,保险公司按满期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金予,合同效力终止。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工银安盛人寿百万保驾优越关爱版两全保险 | 30年 | 10年 | 165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工银安盛人寿百万保驾优越关爱版两全保险 | 30年 | 10年 | 1650 | 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
航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
满期金 | 16500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 | |||||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 |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
自驾车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
租赁车或网约车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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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4.9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男
侧重险种 :
意外险
“保障责任明确,无理赔情况下,返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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