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金色重阳
包含产品 :
4417.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50岁 男
侧重险种 :
重疾险医疗险
“针对于老年人买保险,保费偏贵,所以购买指定重疾险性价比高,加上附加险做到医疗全面报销”
住院费用保险金:10000
一般医疗保险金:2000000
癌症保险金:100000
原位癌保险金:2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住院费用保险金 | 10000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续保不受90日的限制)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对于其在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在约定范围(同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内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费用,保险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若被保险人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住院费用补偿,保险公司按如下公式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住院费用保险金=住院费用×70% (2)若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住院费用补偿(以下简称“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保险公司按如下公式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住院费用保险金=(住院费用-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90%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保险公司仅对被保险人住院累计180日内发生的住院费用承担保险责任,且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住院费用保险金之和不得超过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2000000 | 对因意外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需到医院接受治疗产生的合理且必须的费用,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包含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
癌症保险金 | 100000 | 若自合同生效起 180 日内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 合同约定的癌症,我们按您已交纳的合同保险费(不 计利息)给付癌症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 日 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癌症(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险金 额给付癌症保险金,合同终止。 |
原位癌保险金 | 20000 |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因疾病, 初次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原位癌(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险金 额的20%给付原位癌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 2000000 | 因恶性肿瘤必须接受治疗产生的合理的恶性肿瘤医疗费用、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恶性肿瘤门诊手术费用、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给付完一般医疗保险金限额后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29400 | 若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您已交纳的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给 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特定癌症保险金 | 50000 |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 日 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特定癌症(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险金 额给付癌症保险金,合同终止。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人保寿险金色重阳防癌疾病保险 | 20年 | 10年 | 2940 |
主险 | 人保关爱百万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679 |
附加险 | 人保寿险附加安心呵护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798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人保寿险金色重阳防癌疾病保险 | 20年 | 10年 | 2940 | 癌症保险金 | 100000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29400 | |||||
特定癌症保险金 | 50000 | |||||
原位癌保险金 | 20000 | |||||
主险 | 人保关爱百万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679 |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 2000000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2000000 | |||||
附加险 | 人保寿险附加安心呵护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798 | 住院费用保险金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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