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信泰如意人生养老年金保险
包含产品 :
10754.4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男
侧重险种 :
意外险养老险医疗险理财险
“全面解决成人的养老问题、理财问题,大病医疗、小病报销、意外医疗、意外伤害一样都不少”
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10000
意外伤残保险金:100000
意外医疗保险金:10000
养老年金:12102.3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 | 10000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对其住院期间支出的、符合被保险人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标准及范围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已经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的金额后,按剩余金额的90%给付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 若投保时被保险人享有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再享有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或在理赔申请时未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公司按上款规定剩余金额的80%给付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日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直至保险期间届满日后第三十日止,但累计给付金额以附加合同保险金额为限。保险公司所给付的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以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时,附加合同终止。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100000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伤残,且此伤残符合所列伤残项目之一的,保险公司将根据确定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等级及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并按照附加合同保险金额乘以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的,且最终伤残程度不能确定的,保险公司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项目的,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同一结构或功能伤残,而伤残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伤残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若前次伤残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意外伤残保险金。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10000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对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标准及范围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已经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的金额以及附加合同免赔额人民币一百元后,按剩余金额的10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投保时享有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再享有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或在理赔申请时未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公司按上款规定剩余金额的8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日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直至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止,但累计给付金额以附加合同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公司按上述规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附加合同保险金额为限。 |
养老年金 | 12102.3 | (1)自合同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起,若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且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养老年金; (2)自合同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起,若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且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月日零时生存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5%给付养老年金。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2000000 | 1、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对其住院期间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在每一保单年度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的最高给付日数为一百八十日,保险公司对累计住院超过一百八十日发生的医疗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日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直至保险期间届满日后第三十日止。 2、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对其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如下门诊医疗费用,在扣除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1)门诊肾透析费; (2)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治疗费用;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4)门诊手术费。 3、住院前后门诊急诊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因与该次住院相同的原因在该次住院前后各七日内(不含住院、出院当日),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所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不包括门诊肾透析费、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和门诊手术费),保险公司在扣除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前后门诊急诊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一般医疗保险金之和以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2000000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特殊门诊治疗或住院前后门诊急诊治疗的,保险公司首先按照一般医疗保险金的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累计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后,保险公司将按以下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1、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对其住院期间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在每一保单年度内,重大疾病住院的最高给付日数为一百八十日,保险公司对累计重大疾病住院超过一百八十日发生的医疗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日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直至保险期间届满日后第三十日止。 2、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对其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如下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在扣除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1)门诊肾透析费; (2)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治疗费用;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4)门诊手术费。 3、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诊急诊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因与该次住院相同的原因在该次住院前后各七日内(不含住院、出院当日),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所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重大疾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不包括门诊肾透析费、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和门诊手术费),保险公司在扣除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诊急诊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之和以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
身故保险金 | 12102.3 | (1)被保险人在合同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前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与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内身故的,合同终止,若身故时合同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的,保险公司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现金价值; ②(25-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次数)×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若身故时合同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的,保险公司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现金价值; ②(300-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次数)×8.5%×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3)被保险人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后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100000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附加合同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附加合同保险金额为限,意外伤残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达到附加合同保险金额时,附加合同终止。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信泰全民 e 保 B 款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305 |
主险 | 信泰如意人生养老年金保险 | 终身 | 10年 | 10000 |
附加险 | 信泰附加安享无忧意外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60.4 |
附加险 | 信泰附加安享无忧意外伤害保险 | 1年 | 1年 | 56 |
附加险 | 信泰附加安享无忧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333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信泰全民 e 保 B 款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305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2000000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2000000 | |||||
主险 | 信泰如意人生养老年金保险 | 终身 | 10年 | 10000 | 身故保险金 | 12102.3 |
养老年金 | 12102.3 | |||||
附加险 | 信泰附加安享无忧意外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60.4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10000 |
附加险 | 信泰附加安享无忧意外伤害保险 | 1年 | 1年 | 56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100000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100000 | |||||
附加险 | 信泰附加安享无忧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333 | 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 | 10000 |
相似保险计划书
更多>
10000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男
侧重险种 :
人寿险理财险
“1、一辈子的现金流。2、终身复利增值。3、抵御利率下行风险。4、终身获得保障。5、精准传承,避免纷争”
2000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男
侧重险种 :
养老险理财险
“本款投保年龄宽泛,0~65岁均可投保、产品从新生儿、年轻白领和中老年群体均可覆盖。最长交费年限20年,适合想要长期交费的朋友。”
我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