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乳腺癌可买的医疗险
包含产品 :
230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女
侧重险种 :
医疗险
“乳腺癌术后能买的唯一一款产品,投保需提供分期和分型,50万100万额度任您选择。”
乳腺癌首次复发医疗保险金:1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0
乳腺癌药品保险金:1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乳腺癌首次复发医疗保险金 | 100000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于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为乳腺癌首次复发,对于被保险人自确诊之日起360天内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学必需的费用,保险公司按“2.3.4”的补偿原则和赔付标准承担给付乳腺癌首次复发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对于在等待期后,至合同到期日前发生且延续至合同到期后的合理且必要的治疗费用,我司仍按照按“2.3.4”的补偿原则和赔付标准给付自确诊乳腺癌首次复发之日起360天内的乳腺癌首次复发医疗保险金。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给付的乳腺癌首次复发医疗保险金累计以乳腺癌首次复发医疗保险金额为上限,当达到该金额后,合同的乳腺癌首次复发医疗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于合同等待期内,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为乳腺癌首次复发,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乳腺癌首次复发医疗保险金的责任,并无息退还已交纳的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0000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于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等待期内,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并无息退还已交纳的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
乳腺癌药品保险金 | 100000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凭医生开具的处方在指定或认可的药品服务网络购买或者领取乳腺癌治疗的药品,对由此发生的药品费用,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乳腺癌药品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乳腺癌药品保险金以乳腺癌药品保险金额为上限,当达到该金额后,合同的乳腺癌药品保险责任终止。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复星联合乳果爱医疗保险 | 1年 | 趸交 | 230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复星联合乳果爱医疗保险 | 1年 | 趸交 | 2300 | 乳腺癌首次复发医疗保险金 | 100000 |
乳腺癌药品保险金 | 1000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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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康复期的费用。定寿:可帮助家人维持正常生活。医疗:大额医疗费用支出。意外:意外风险无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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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人 :
30岁 女
侧重险种 :
意外险少儿险养老险重疾险
“市场上超高领取的养老金,终身有现金价值。销量遥遥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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