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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产品 :
275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27岁 女
侧重险种 :
意外险
“保费全返,保障终身3次轻疾 3次重疾增值服务 5专5访”
特定重大疾病前给付保险金:100000
特定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100000
身故保险金:1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特定重大疾病前给付保险金 | 100000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在医院医院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定义的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一次性给付该项保险金30000元予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特定重大疾病的,不受等待期限制。 |
特定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 100000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在医院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认患有合同定义的特定重大疾病,在医院接受必须的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100元/日乘以其实际住院日数给付特定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对于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因特定重大疾病入住医院的,且住院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后30日内的,保险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该特定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计入入院日期所属的保险期间。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特定重大疾病的,不受等待期限制。同一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特定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日数以,保险公司承担特定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日数以200日为限。 |
身故保险金 | 100000 |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同时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乘以附表所列相应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0000 | 1、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定义的八十八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同时,合同现金价值为零。 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后的首个保险费到期日起,保险公司将豁免您剩余交费期合同的续期保险费,获豁免的合同的续期保险费视为已交付,合同继续有效。 2、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且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三组中的任何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3、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且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前两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两组中的任何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工银安盛御如意健康铂金搭档 | 1年 | 1年 | 275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工银安盛御如意健康铂金搭档 | 1年 | 1年 | 2750 | 身故保险金 | 100000 |
特定重大疾病前给付保险金 | 100000 | |||||
特定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 1000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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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缴费
被保人 :
27岁 女
侧重险种 :
意外险养老险重疾险医疗险
“保障全面,住院医疗100%报销,意外高额赔付,轻证赔付,重症单独有现金赔付。小到擦伤都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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