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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5岁   
侧重险种 : 意外险
“欢迎定制团体意外险 更多请咨询”
保险责任:300000
由保险代理人 洪伟 设计
广东广州 明亚保险经纪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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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保险责任 300000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受雇过程中,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 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包括上下班途中),因遭受意外事故所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 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或雇佣 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下列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死亡赔偿金: 按保险单明细表载明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赔付。 (二)伤残赔偿金: 1.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按保险单明细表载明的每人伤残赔偿限额赔付; 2.永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根据伤残等级,参照本保险合同所附“工伤事故伤残级别 表”规定的比例乘以保险单明细表载明的每人伤残赔偿限额赔付; (三)误工费用: 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期间,经医院证明,按保险单明细表载明的该雇员的工资给予赔偿误 工费用。 该雇员的工资是按事故发生之日或经医院证明发生疾病之日该雇员的前十二个月的平 均工资计算。不足十二个月按实际月数平均。除非另有约定,误工费用赔偿最长时间为十二 个月。 (四)医疗赔偿金: 在保险单明细表载明的每人每次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必要的、合理的在医院治疗 的医疗费用。 (五)保险单明细表载明的其他赔偿项目 保险人对每个雇员上述各项总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每人每次事故赔偿 限额。 第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 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 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以保险单明细表中载明的金 2 额为限。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团体意外险 1年 趸交 2000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主险 团体意外险 1年 趸交 2000 保险责任 300000
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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