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新手妈妈白领女性的低保费重疾医疗报销寿险全面高额保障
包含产品 :
7037.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26岁 女
侧重险种 :
重疾险医疗险人寿险
“女性特疾,心脑血管,全球就医,治愈率高达99%,300万住院医疗报销,定期寿险给家人妥妥的爱与责任。”
出国前医疗费用保险金:500000
满期保险金:54500
一般医疗保险金 :1000000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11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出国前医疗费用保险金 | 500000 | 投保时已参加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 1、申请保险金时已从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出国前医疗费用保险金=(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金额总和-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100%。 2、申请保险金时未从公费医疗也未从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出国前医疗费用保险金=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金额总和*60%。 投保时未参加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 出国前医疗费用保险金=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金额总和*100%。 |
满期保险金 | 54500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您根据合同及附加心无忧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1000000 | 在每个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医生确诊必须接受治疗的,则保险公司按照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7日及后30日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限额100万。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1100000 | (1)若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乳腺癌,特定器官癌,红斑狼疮,双向情感障碍 |
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 | 2000000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因特定疾病必须住院治疗的,对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期间所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7日及后30日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扣除免赔额后再按约定比例提供赔付,年度限额200万。 |
住院补贴保险金 | 360000 | 每天补贴2000元,最多补贴180天。 |
海外医疗费用保险金 | 6000000 | 海外医疗费用保险金=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金额总和*100%。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54500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1)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您根据合同及附加心无忧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及附加心无忧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之和。 (2)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及附加心无忧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之和; ②您根据合同及附加心无忧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比例。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您根据合同及附加心无忧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3000000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因重大疾病必须住院治疗的,对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期间所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质子重离子治疗费用、住院前7日及后30日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扣除免赔额后再按约定比例提供赔付,年度限额300万。 |
严重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1)若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保险公司按您根据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严重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2)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严重心脑血管疾病,保险公司按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严重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在任何情况下,主险合同约定的“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严重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中,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保险公司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保险金不再给付。 |
住院津贴保险金 | 48000 | 住院津贴保险金=在中国境外指定医疗机构的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津贴日额。 |
归国后药品费用保险金 | 300000 | 归国后药品费用保险金=(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金额总和-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10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太平洋花样年华保险 | 1年 | 1年 | 800 |
主险 | 太平洋爱相守定期寿险 | 至60周岁 | 20年 | 2035 |
主险 | 太平洋寿险乐享百万医疗保险(H2018) | 1年 | 1年 | 381 |
主险 | 太平洋心无忧保险计划 | 至70周岁 | 20年 | 2725 |
主险 | 中国太平洋悦享全球特定疾病医疗保险(H2018) | 1年 | 1年 | 1096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太平洋花样年华保险 | 1年 | 1年 | 800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住院补贴保险金 | 360000 | |||||
主险 | 太平洋爱相守定期寿险 | 至60周岁 | 20年 | 2035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1100000 |
主险 | 太平洋寿险乐享百万医疗保险(H2018) | 1年 | 1年 | 381 | 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 | 2000000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1000000 |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3000000 | |||||
主险 | 太平洋心无忧保险计划 | 至70周岁 | 20年 | 2725 | 满期保险金 | 54500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54500 | |||||
严重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
主险 | 中国太平洋悦享全球特定疾病医疗保险(H2018) | 1年 | 1年 | 1096 | 出国前医疗费用保险金 | 500000 |
归国后药品费用保险金 | 300000 | |||||
海外医疗费用保险金 | 6000000 | |||||
住院津贴保险金 | 4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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