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常青树(特惠版) 30岁成人
包含产品 :
12733.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男
侧重险种 :
意外险重疾险医疗险人寿险
“保障全面,覆盖重疾,中症,轻症,保费低,保障高,性价比高”
重大疾病保险金 :500000
一般医疗保险金 :2000000
意外身故/伤残:100000
住院医疗保险金 :1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分6组,每组赔1次,每次至少给付基本保额,累计给付6次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2000000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诊断并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一)住院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开始住院治疗,到合同期满日时仍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且未续保的,保险公司将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但最长不超过合同期满日后180天。 (二)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在医院接受以下特殊门诊治疗的: 1.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 2.门诊肾透析;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上述合理且必要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三)门诊手术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门诊手术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门诊手术医疗保险金。 (四)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对于住院前(含住院当日)7日(含)和出院后(含出院当日)30日(含)内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门诊急诊费用(但不包括上述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与门诊手术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五)保险公司在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一般医疗保险金之和以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为限。 |
意外身故/伤残 | 100000 | 意外导致身故,按约定保额赔付;意外导致伤残,保险公司按伤残等级相对应的赔付比例赔付。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10000 | 一、若因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后(续保者自续 保之日起)因疾病经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在同一次 住院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将按以下约定给付住 院医疗保险金: (一)若针对该次住院治疗已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取得补 偿,对该次住院治疗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 被保险人取得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 95%进行给付。 (二)若人针对该次住院治疗未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取得补 偿,对该次住院治疗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按 80% 进行给付。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100000 | 意外导致需接受治疗产生的合理且必须的费用,保险公司按约定进行赔付。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2000000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并经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治疗的,保险公司首先按照一般医疗保险金的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后,保险公司将按以下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一)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并经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开始住院治疗,到合同期满日时仍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且未续保的,保险公司将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但最长不超过合同期满日后180天。 (二)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并经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在医院接受以下特殊门诊治疗的: 1.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 2.门诊肾透析;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上述合理且必要的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三)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并经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保险金。 (四)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并经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对于住院前(含住院当日)7日(含)和出院后(含出院当日)30日(含)内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门诊急诊费用(但不包括上述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与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五)保险公司在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之和以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年度给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250000 | 每种50%基本保额,累计赔2次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150000 | 每种30%基本保额,累计赔3次 |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 1000000 | (一)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者多种),在保险公司指定的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的,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见8.18]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开始质子重离子治疗,到合同期满日时仍未结束本次质子重离子治疗且未续保的,保险公司将继续承担因本次治疗发生的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但最长不超过合同期满日后180天。 (二)保险公司在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之和以合同约定的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为限。 (三)本项责任下保险公司指定的质子重离子医院具体以保险公司提供的清单为准,您可以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95300咨询。保险公司保留对上述医院名单做出适当调整的权利。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 100 | 因意外导致需住院接受治疗,保险公司每天给付100元住院津贴,一年累积最多给付180天。 |
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 2000000 | (一)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治疗该恶性肿瘤而实际支出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药品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开始接受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治疗,到合同期满日仍未结束本次治疗且未续保的,保险公司将继续承担因本次治疗发生的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但最长不超过合同期满日后180天。 (三)对于您或受益人根据合同3.4条约定流程而获得的药品,鉴于保险公司已经向保险公司指定的药店直接结算并支付了上述药品费用,保险公司不再接受该部分费用的保险金给付申请。 (四)保险公司在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之和以合同约定的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为限。 |
豁免保费 | 12075 | 确诊轻症/中症/重疾可免交后期保险费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500000 | 18周岁前给付已交保费,18周岁后按基本保额、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三者取较大值 |
疾病终末期 | 500000 | 18周岁前给付已交保费,18周岁后按基本保额、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三者取较大值 |
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 | 500 | 60周岁(含)后且此前未发生重疾,给付津贴1‰保额/天,每个保单年度内,最高给付90天。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华夏守护神综合意外保险计划 | 1年 | 1年 | 100 |
主险 | 华夏医保通(旗舰版)医疗保险 | 1年 | 趸交 | 333 |
主险 | 华夏常青树(特惠版)重大疾病保险 | 至70周岁、终身 | 与保险公司约定 | 12075 |
附加险 | 华夏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4) | 1年 | 趸交 | 225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华夏守护神综合意外保险计划 | 1年 | 1年 | 100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 100 |
意外身故/伤残 | 100000 |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100000 | |||||
主险 | 华夏医保通(旗舰版)医疗保险 | 1年 | 趸交 | 333 | 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 2000000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2000000 | |||||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 1000000 |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2000000 | |||||
主险 | 华夏常青树(特惠版)重大疾病保险 | 至70周岁、终身 | 与保险公司约定 | 12075 | 豁免保费 | 12075 |
疾病终末期 | 500000 |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150000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500000 |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2500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
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 | 500 | |||||
附加险 | 华夏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4) | 1年 | 趸交 | 225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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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5.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男
侧重险种 :
重疾险人寿险
“1、轻症不分组,赔付后豁免保费,保单继续有效。2、附加少儿,男女性特别关爱金,获得额外保障。”
10203.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男
侧重险种 :
重疾险人寿险
“保障灵活可选;“模块化”定制投保;一次交费,多次赔付;终身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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