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一张保单三代受益
包含产品 :
5000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0岁 男
侧重险种 :
养老险人寿险理财险
“一张保单三代受益!可以解决孩子上大学的教育金补充,父母未来养老金补充,孩子未来养老金补充!”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196850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393700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费豁免:5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196850 |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2)身故或身体全残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且至交费期满日之前(不含交费期满日),保险公司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比例:1、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6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6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给付比例为160%;2、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6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给付比例为120%。(2)身故或身体全残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3.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且交费期满之后,保险公司按以下三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比例:1、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6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6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给付比例为160%;2、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6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给付比例为120%。(2)身故或身体全残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3)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保单年度的给付比例。合同第一个保单年度内,当年度的给付比例为100%;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当年度的给付比例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的给付比例×(1+3.6%)。 |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393700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保险公司按照上述“2.3.1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确定的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金额与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二者之和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费豁免 | 50000 |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变更后的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天安人寿鑫传家(盛世版)终身寿险 | 终身 | 5年 | 5000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天安人寿鑫传家(盛世版)终身寿险 | 终身 | 5年 | 50000 |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393700 |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196850 | |||||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费豁免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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