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癌症单独分组的多次赔付终身重疾险
包含产品 :
11025.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女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重疾多次赔付,癌症单独分组,含极早期恶性肿瘤二次赔付45%,保单前10年重疾额外赔付20%”
重大疾病保险金:500000
恶性肿瘤二次给付保险金:500000
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100000
中症疾病保险金:3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108种重疾分6组,每组给付一次,最多6次赔付,每次间隔180天以上,首次按基本保额赔付,以后每次确诊依次递增20%基本保险金额,最高达200%。 |
恶性肿瘤二次给付保险金 | 500000 | 距第一次确诊恶性肿瘤3年以上再次确诊(复发、新增、转移),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恶性肿瘤二次给付保险金。 |
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 | 100000 | 第10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且被保险人未满56周岁,确诊重疾保险公司额外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20种中症,不分组,无间隔,最多2次赔付,每次按基本保额的60%给付。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225000 | 35种轻症,不分组,无间隔,最多4次赔付,每次按基本保额的45%给付。 |
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二次给付保险金 | 225000 | 第二次确诊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45%给付,限一次。 |
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 | 500 | 若被保险人未发生过重大疾病,年满60周岁后住院,保险公司可按基本保险金额的0.1%*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津贴,每年最多90日。 注意:在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或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时,将扣减已累计给付的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500000 | 18岁前身故按2倍保费赔付;18岁后身故按基本保额赔付。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500000 | 18岁前确诊按2倍保费赔付;18岁后确诊按基本保额赔付。 |
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500000 | 如果被保险人符合上述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首次中症疾病保险金或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将豁免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大疾病、首次中症疾病或首次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本合同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上述疾病确诊之日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合同继续有效。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恒大恒家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20年 | 11025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恒大恒家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20年 | 11025 | 恶性肿瘤二次给付保险金 | 500000 |
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二次给付保险金 | 225000 |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500000 |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225000 | |||||
身故保险金 | 500000 |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
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5000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
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 | 100000 | |||||
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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