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人寿长相伴(庆典版)终身寿险 (在售)
- 太平洋保险
- 产品特色: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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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太平洋安享百万医疗保险 | 15年年 | 与保险公司约定 | 574 |
太平洋人寿长相伴(庆典版)终身寿险 | 终身 | 10年 | 30000 | |
太平洋人寿特药保医疗保险(H2020) | 1年年 | 趸交 | 66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30000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1)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已交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年满18周岁且处于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生效日对应日(不含)之前,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41周岁,根据160%已交保费;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41周岁但未满61周岁,根据140%年交保费;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61周岁,根据120%已交保费; ②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年满18周岁且处于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生效日对应日(含)之后,保险公司按以下三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41周岁,根据160%已交保费;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41周岁但未满61周岁,根据140%已交保费;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61周岁,根据120%已交保费; ②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③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发生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基本保险金额减少的比例相应减少。 |
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 3000000 | 若被保险人在疾病观察期后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对于被保险人因治疗该“恶性肿瘤——重度”所发生的满足合同约定条件的特定药品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并给付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1000000 | 保额100万,不发生理赔每年递增20万,最高至200万,免赔额1万/每年 |
轻症医疗 | 2000000 | 保额200万,不发生理赔每年递增20万,最高至300万,免赔额1万/每年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4000000 | 保额400万,不发生理赔每年递增20万,最高至500万,无免赔额 |
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 | 1000 | 1000元/每天,每年限额30000元 |
ECMO津贴 | 1000 | 1000元/每天,每年限额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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