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保哪些
购房合同中载明的公共建筑,以及被保险人购房后因装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购置的附属于保险标的的装修、设施设备和其他室内财产,不属于本保险的保险财产的范围。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已连续超过60天处于无人照管状态;
(二)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已超过其设计使用年限;
(三)保险标的属于违章建筑、危险建筑。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没收、征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海啸;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施工、安装装修不善等非本条款第三条列明的原因以及自然损耗、折旧、正常维修;
(七)家用电器本身的损毁;
(八)擅自改变保险标的结构。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实际交付给被保险人之前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二)间接损失;
(三)保险标的贬值或丧失使用价值的损失。
(四)保险单中载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
范围
谁能保
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购买的房屋及购房合同中载明的附属于所购房屋的装修和其他设施、设备(不包括家用电器)
保哪些
保障承保财产在保险单载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四)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或其他外界物体发生倒塌。
保障为抢救保险财产或防止灾害扩大,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保障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按约定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