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利益: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缴费期限内身故,我们按累计已缴纳的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缴费期限届满后身故,我们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生存年金:
被保险人在犹豫期结束后次日及之后每届满一个保单年度仍生存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年金受益人给付“生存年金”,但最高给付至被保险人八十七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祝寿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年满八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的,我们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向祝寿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祝寿保险金”,合同终止。
红利分配: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产品,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在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我们每年会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若您在投保时选择累积生息的红利领取方式,则每年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合同终止时给付累积红利。注:被保险人发生责任免除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约定见保险条款。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于缴费期限内身故,按已经保险 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于缴费期限届满后身故,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 额的10倍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生存年金 | 若在犹豫期结束后次日及每届满一个保单年度仍生存的,按 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生存年金受益人给付“生存年金”,但最高给付至被 保险人八十七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
祝寿保险金 | 在年满八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向祝寿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祝寿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保险案例
案例说明:
张先生,30岁,选择投保『君龙快乐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100,000元,交费年期12年,年交保费69,310元,保险期间至88周岁后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承保后拥有如下保险利益及保障:
1.身故保障最高为:1,000,000元
2.每年领取生存年金:10,000元,一直领到87周岁,共领取58次,总计580,000元
3.年满88周岁,可领祝寿金:1,000,000元
4.年满88周岁,累计红利如按中档选择:1,293,865元
快乐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利益测算表
以上简介仅供客户参考,各项保险利益以条款内容为准。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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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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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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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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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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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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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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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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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 (保单生效起至87周岁,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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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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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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