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年金约定领取日,我们按被保险人选定的领取方式(被保险人所选定的领取方式须符合监管规定)给付养老年金:
1.一次性领取
2.分期领取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约定领取日之前身故,我们按申请时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中“个人交费部分”以及个人账户中“单位交费部分”已归属该被保险人名下的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个人账户中“单位交费部分”未归属该被保险人名下的账户价值由投保人决定其归属,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约定领取日之前导致附表一所列全残项目之一,并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我们按申请时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中“个人交费部分”以及个人账户中“单位交费部分”已归属该被保险人名下的账户价值给付全残保险金,个人账户中“单位交费部分”未归属该被保险人名下的账户价值由投保人决定其归属,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离职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约定领取日之前非因提前退休而提前离职的,我们按申请时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中“个人交费部分”以及个人账户中“单位交费部分”已归属该被保险人名下的账户价值给付离职保险金,个人账户中“单位交费部分”未归属该被保险人名下的账户价值由投保人决定其归属,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上述“养老年金约定领取日”为养老年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养老金 | 若生存至养老年金约定领取日,按被保险人选定的领取方式给付养老年金: 1.一次性领取 按该被保险人养老年金约定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价值向养老年金受益人一次性 给付养老年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终止。 2.分期领取 按该被保险人确定的比例,将该被保险人养老年金约定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价 值的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分期领取养老年金,具体的领取方式及领取金额由该被保 险人根据本合同养老年金约定领取日当时我们所提供的领取方式及领取标准确 定。对于选择部分转换的,我们将剩余的个人账户价值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转 换后,我们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被保险人申请转换金额应不低于转换当 时我们要求的最低转换金额。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保险合同所载明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导致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并经并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我们按保险合同所载明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
离职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约定领取日之前非因提前退休而提前离职的,我们按申请时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中“个人交费部分”以及个人账户中“单位交费部分”已归属该被保险人名下的账户价值给付离职保险金,个人账户中“单位交费部分”未归属该被保险人名下的账户价值由投保人决定其归属,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我们投保本合同。
被保险人:经我们同意,团体所属成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合同。
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投保人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投保人认为本合同与其需求不相符,投保人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始不生效,我们将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投保人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投保人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不保哪些
本产品无免责部分内容,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
谁能保
多少钱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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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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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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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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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价值 (养老年金约定领取日,领取一次) |
分期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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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价值 (按约定金额约定时间分期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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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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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归属个人名下的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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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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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归属个人名下的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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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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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归属个人名下的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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