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急性病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急性病事故并在该病发作之日起 7 天内因为该急性病直接原因导致的身故,包括急性病导致的猝死,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急性病身故保险金,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急性病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急性病事故并在该病发作之日起7天内因为该急性病直接原因导致的全残,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向急性病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急性病全残保险金,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全残”是指符合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并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急性病身故保险金 | 若遭受急性病事故并在该病发作之日起7天内因为该急性病直接原因导致的身故,包括急性病导致的猝死,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急性病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
急性病全残保险金 | 若遭受急性病事故并在该病发作之日起7天内因为该急性病直接原因导致的全残,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向急性病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急性病全残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最长不超过一年,具体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责任免除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
(3) 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6)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7)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其它医疗手术或操作导致的医疗事故;
(8)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不在此限;
(9) 被保险人美容、视力矫正手术、外科整形;
(10)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3)被保险人体检、预防性治疗、疗养、康复治疗;
(14)被保险人曾接受治疗或诊断的先天性、遗传性疾病、精神病或精神分裂、癌症,或在保单生效之前患有的被保险人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引发的事故;
(15)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我们向其它权利人退还本合同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谁能保
多少钱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流产分娩、精神疾病、整容、医疗事故、未遵医嘱、美容、视力矫正、外科整形、参加高危运动、体检、预防性治疗、康复治疗、既往病症、遗传性疾病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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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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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病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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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
急性病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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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