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等待期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附表所 列全残项目之一,并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将无息全额退还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的,无等待 期。
身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身故,我们豁免被保险人身故以后的主合同及其保险期间在一 年(不含)以上的其他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全残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导致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并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 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我们豁免被保险人确认全残以后的主合同及其保险期间在 一年(不含)以上的其他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豁免保险费 | 于等待期后身故,豁免被保险人身故以后的主合同及其保险期间在一 年(不含)以上的其他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
全残豁免保险费 | 于等待期后导致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并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 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豁免被保险人确认全残以后的主合同及其保险期间在 一年(不含)以上的其他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 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的 现金价值。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身故豁免保费 | 已交保费 | 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
全残豁免保费 | 已交保费 | 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
注:此产品包含健康保障,疾病有180天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