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对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5倍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5倍向意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并于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遭受私家车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向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并不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并于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遭受私家车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5倍向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并不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缴纳的保险费的105%向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疾病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因疾病导致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缴纳的保险费的105%向疾病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疾病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单期满日24时仍生存,则我们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我们不再承担给付其它保险金的责任。
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为:本合同累计已缴纳的保险费之和×125%。
本合同在给付以上任何一种保险金后,我们不再承担给付其它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
意外全残保险金 | |
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
疾病全残保险金 | |
满期保险金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30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起算,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全残保险金、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疾病身故保险金、疾病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它权利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