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等待期 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90天内,被保险人发生原位癌或恶性肿瘤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合同终止,并无息退还保险费。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原位癌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原位癌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向原位癌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原位癌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恶性肿瘤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恶性肿瘤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终止。
特定保险金
女性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届满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有乳腺癌或子宫癌,我们除给付上述恶性肿瘤保险金外,并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特定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定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男性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届满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有肝细胞癌或肺癌,我们除给付上述恶性肿瘤保险金外,并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特定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定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原位癌保险金 | 若在等待期届满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原位癌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原位癌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在等待期届满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有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终止。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女性于等待期届满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有乳腺癌或子宫癌,除给付上述恶性肿瘤保险金外,并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特定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男性于等待期届满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有肝细胞癌或肺癌,除给付上述恶性肿瘤保险金外,并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特定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2)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3)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4)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5)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各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原位癌 | 已交保费 |
约定保额 x 20% |
恶性肿瘤 | 已交保费 | 约定保额 |
特定疾病 | 不承担保险责任 |
约定保额 x 50% (女性确诊乳腺癌或子宫癌可领取,男性确诊肝细胞癌或肺癌可领取) |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产品,疾病有90天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