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60天内,被保险人发生危重疾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终止,并无息退还保险费。这6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续保或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危重疾病的,无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危重疾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危重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根据保障的危重疾病种类的不同将提供3种计划,分别为保障10种危重疾病计划、保障25种危重疾病计划和保障45种危重疾病计划,每个计划所保障的危重疾病种类分别如附表一、附表二和附表三所示,危重疾病定义如7.2释义所示。您在投保时需与我们约定所选择的保障计划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您与我们约定的保障计划范围内的危重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向危重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危重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您与我们约定的保障计划范围内的危重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危重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危重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危重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是危重疾病定义所述经输血或因职业关系导致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除外;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危重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它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危重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谁能保
多少钱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感染艾滋、遗传性疾病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