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您在投保时可根据是否具有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保障待遇,选择有社保或公费医疗待遇情况下的保险责任或者无社保和公费医疗待遇情况下的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根据投保人的选择,我们承担以下对应类别的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一、投保时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待遇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于医院治疗,若被保险人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待遇,我们按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符合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其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途径累计已获得补偿部分后剩余金额的100%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发生保险事故时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保障或其他原因未从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获得补偿的,对于被保险人的每次住院,我们按其实际支出的,符合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已从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途径累计已获得补偿部分后的剩余金额的65%,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二、投保时无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障待遇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于医院治疗,若被保险人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待遇,我们按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符合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已从其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途径累计已获得补偿部分后剩余金额的80%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发生保险事故时已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并从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了补偿,我们按其实际支出的,符合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途径累计已获得补偿部分后的剩余金额的100%,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骨折住院津贴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骨折,并因本次意外骨折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骨折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于医院住院治疗的,我们按如下公式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骨折住院津贴。
意外骨折住院津贴=实际住院天数×基本保险金额×1%。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骨折导致的住院治疗,意外骨折住院津贴的给付天数最高以30天为限。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被保险人累计意外骨折住院津贴给付天数最高以90天为限。
意外住院津贴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于医院住院治疗的,我们按如下公式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住院津贴。
意外住院津贴=实际住院天数×基本保险金额×1%。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的住院治疗,意外住院津贴的给付天数最高以30天为限。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被保险人累计意外住院津贴给付天数最高以180天为限。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一、投保时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待遇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于医院治疗,若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待遇,保险公司按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符合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扣除已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其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途径累计已获得补偿部分后剩余金额的100%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如果因发生保险事故时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保障或其他原因未从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获得补偿的,对于的每次住院,保险公司按其实际支出的,符合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扣除已从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途径累计已获得补偿部分后的剩余金额的65%,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二、投保时无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障待遇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于医院治疗,若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待遇,保险公司按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符合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扣除已从其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途径累计已获得补偿部分后剩余金额的80%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如果因发生保险事故时已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并从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了补偿,保险公司按其实际支出的,符合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扣除已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途径累计已获得补偿部分后的剩余金额的100%,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
意外骨折住院津贴 | 遭受意外骨折,并因本次意外骨折直接导致在该意外骨折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于医院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如下公式向给付意外骨折住院津贴。 意外骨折住院津贴=实际住院天数×基本保险金额×1%。 因同一意外骨折导致的住院治疗,意外骨折住院津贴的给付天数最高以30天为限。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累计意外骨折住院津贴给付天数最高以90天为限。 |
意外住院津贴 |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于医院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如下公式向给付意外住院津贴。 意外住院津贴=实际住院天数×基本保险金额×1%。 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的住院治疗,意外住院津贴的给付天数最高以30天为限。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累计意外住院津贴给付天数最高以180天为限。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或支付医疗费用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意外骨折住院津贴、意外住院津贴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6)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
(7)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其他医疗手术或操作导致的医疗事故;
(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9)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10)被保险人疗养、康复治疗,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1)美容、视力矫正手术、外科整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必要外科整形手术不在此限;
(12)装设义齿、义肢、义眼、眼镜、助听器或其他附属品,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不在此限,且其装设以一次为限;
(13)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意外骨折住院津贴及意外住院津贴的责任,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