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龙年年红两全保险(分红型)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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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保障,期满可领取满期金。
保险期限:
5年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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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案例
君先生,30 周岁时为自己投保君龙年年红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 112,200 元,保障期间为 5 年,交费方式为趸交(一次性给付),年交保险费 100,000 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妻子龙女士。本例中君先生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及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妻子龙女士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保险人。可获得如下保障: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年交保险费×已交费年度数×下列《给付比例》对应的给付比例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给付比例表:18-40周岁,比例为160%;41-60周岁,比例为140%;61周岁以上,比例为120%。 |
满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期满日24时仍生存,则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除“3.1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1.3犹豫期”、“1.4犹豫期后解除合同(退保)的手续及风险”、“2.3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4.1保单红利的确定”、“5.2保险事故通知”、“6.2宽限期”、“7.2保单贷款”、“7.3保险费自动垫交”、“8.1效力中止”、“9.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9.4年龄错误”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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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5年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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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30天-70周岁
保险期限:7年和8年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满期生存保险金:有
2.身故保险金:有
3.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有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障。
投保年龄:出生30天-60周岁
保险期限:10年、15年、20年、25年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身故保险金:有
2.满期保险金:有
3.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