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重大疾病保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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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80种重大疾病保障。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0-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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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 天后(不含第 180 天) 因非意外伤害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含第180天)因非意外伤害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累计已交的合同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后(不含第180天)因非意外伤害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述一种或多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者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
(七)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本合同所列第34、 35种重大疾病除外);
(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一)项情形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上述除第(一)项之外的其他情形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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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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