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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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意外保障产品,针对因交通工具意外导致的身故、残疾及烧烫伤提供保障。
保险期限:
≤1年
缴费方式:
趸交
投保年龄:
0-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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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若被保险人遭遇投保时约定的意外伤害类别,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按该类意外伤害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我们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该类意外伤害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我们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保障项目的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中所列的烧烫伤程度之一,我们按该表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该类意外伤害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烧烫伤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烧烫伤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的烧烫伤,发生在身体不同部位的,我们给付各对应项意外伤害烧烫伤保险金之和。
被保险人因同一保障项目的不同意外伤害导致的烧烫伤,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按较严重的伤残程度给付意外伤害烧烫伤保险金,但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害烧烫伤保险金。多项保险金给付限额: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对被保险人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投保时约定的被保险人该类意外伤害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对应的保险金额时,我们对被保险人该类意外伤害的保险责任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按该类意外伤害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该类意外伤害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
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中所列的烧烫伤程度之一,按该表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该类意外伤害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烧烫伤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烧烫伤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除外;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8)被保险人驾驶超载机动车或超限速行驶机动车,因车辆超载或超限速行驶引起的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
(9)被保险人从事探险、车技表演、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时发生的意外事故;
(10)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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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
0-6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身故 | 约定保额 |
意外残疾 | 约定保额 x 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
意外烧烫伤 | 约定保额 x 人身烧伤等级约定比例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未遵医嘱、违反安全乘坐规定、进行高风险活动、流产分娩、超载超速驾驶机动车、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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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团体意外保障产品,针对节假日里发生意外导致的身故、伤残提供保障。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限:≤1年
适合人群:团体
保障项目
1.意外身故保险金:有
2.意外伤残保险金:有
短期团体意外保障产品,针对因意外导致的身故、伤残提供保障。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限:≤1年
适合人群:团体
保障项目
1.意外身故保险金:有
2.意外伤残保险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