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累积生息定期转
保值增值融资便
双重分红财富添
无责免除投保易
保险责任
自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每年按有效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年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2、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 金,本合同终止。 |
年金 | 自本合同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有效保险 金额的 10%给付一次年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首期年金于首个合同生效日 对应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
保险案例
张女士喜得千金苗苗,想为苗苗储备一笔财富,希望苗苗一生幸福。经考虑,决定购买利安人寿“至尊金禧年金保险(分红型)”,年交保险费10000元,10年交清,其各保单年度的各项保险利益演示(中档)如下(中档演示的其他信息以及低档和高档的利益演示详见产品说明书):
本公司声明:
1、红利分配按中档水平进行预测,仅作为参考之用,不作为未来红利分配的保证,实际红利水平可能高于或低于表中所列数字,生存给付和现金价值均为中档红利水平下有效保险金额对应的值,实际值可能高于或低于表中所列数字;
2、生存给付包含年金、满期保险金;生存给付累积账户为未领取生存给付按累积利率累积的金额,累积利率为3%,是假设值,公司每年确定的累积利率可能高于或低于该利率;
3、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有效保险金额的现金价值。若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低于您已支付的保险费,我们补齐已支付的保险费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的差额,合同终止;
4、终了红利在合同终止时给付;
5、年龄为保单年度初的值;生存给付、现金价值、年度红利保额、累计红利保额、有效保险金额和生存给付累积账户金额为保单年度末的值。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至88周岁
交费期间:趸交、限期年交(3年、5年和10年)投保范围:出生满28天-55周岁
附加规则:本险种可在新保时或交费期内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附加《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附加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并可接受续保。本险种可在新保时附加《附加个人长期意外伤害保险》、《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年金 |
有效保险金额×10% (每年领取一次) |
满期金 | 已交保费 |
不保哪些
本产品无免责部分内容,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
多少钱
张女士喜得千金苗苗,想为苗苗储备一笔财富,希望苗苗一生幸福。经考虑,决定购买利安人寿“至尊金禧年金保险(分红型)”,年交保险费10000元,10年交清,保险期间至88周岁,基本保额17533.6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