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聚宝盆年金保险(万能型)
(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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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年金理财保障产品,保单生效三年后可申领年金,身故有保障。
保险期限:
与主合同相同
缴费方式:
与主合同相同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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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附加险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若合同生效满三年且被保险人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我们申请年金。我们将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每年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10%给付年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附加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申请“身故保险金”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单账户同时被注销,附加险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保险公司按申请“身故保险金”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单账户同时被注销,附加险合同终止。 |
年金 | 若合同生效满三年且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年金。保险公司将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每年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10%给付年金。 若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附加险合同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附加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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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
符合投保条件者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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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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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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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现金价值×10% (保单生效第3年起每年领取一次) |
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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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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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相关产品
属于年金保障产品,提供生存保险金、祝福金和身故保险金保障。
投保年龄:28天至70周岁
保险期限:105周岁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生存保险金:有
2.祝福金:有
3.身故保险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