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年金
若本合同生效满五年,且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五周岁,被保险人可向我们申请年金。若被保险人于申请日后的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仍生存,我们按当时保单账户中各投资账户价值的8%之和给付年金,且按给付年金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并减少各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数。
每个保单年度内给付的年金与该保单年度内累计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之和不得超过您已交保险费的20%。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收到身故保险金给付申请及所有证明和资料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单账户同时被注销,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年金 | 若合同生效满五年,且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五周岁,被保险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年金。若被保险人于申请日后的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当时保单账户中各投资账户价值的8%之和给付年金,且按给付年金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并减少各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数。 每个保单年度内给付的年金与该保单年度内累计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之和不得超过您已交保险费的20%。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收到身故保险金给付申请及所有证明和资料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单账户同时被注销,合同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我们收到书面理赔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资料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我们收到书面理赔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资料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除以上“2.3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其他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及重点提示,详见本合同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