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若任何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事故而致伤害或因罹患疾病须住院并接受医生施行《手术费定额给付比例表》内列明的手术,我们按照《手术费定额给付比例表》内所列该被保险人所接受手术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计算应付保险金。
我们对同一部位所施行的,且在《手术费定额给付比例表》内列明的各项手术的手术费定额给付保险金,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最高给付次数仅限为一次。
我们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对各项手术给付的手术费定额给付保险金累计赔付金额最高以保险单所载的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若该被保险人自愿投保由我们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我们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范围
保险案例
费率表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地导致的手术,我们不负赔偿责任:
(1)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罢工,武装叛乱或任何形式的恐怖分子行为。
(2)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
(3) 您的故意行为;或无论被保险人当时神志是否清醒,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4) 因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见义勇为行为除外)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5) 被保险人因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或因拒捕而导致的伤害;以及因遭受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
(6) 被保险人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7)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8) 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失常。
(9) 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上述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病人已受该病毒感染)。
(10) 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 期间。
(11) 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或受伤及其并发症及被保险人自其于本附加合同项下获保起九十天内罹患的疾病或出现的症状。
(12) 被保险人进行赛马、潜水、滑水、滑雪、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武术、拳击的运动或特技表演。
(13) 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或半职业的体育运动。
(14) 被保险人进行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
(15) 被保险人于海军、空军、陆军服军役或以警察身份执行任务期间。
(16) 被保险人从事采矿业、地下作业、山洞作业、水上作业、五米以上高处作业的职业活动期间。
(17)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牙科治疗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
(18) 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不必要的手术。
(19) 脊椎间盘突出症。
(20) 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21) 妊娠、流产、分娩、不孕症、避孕及绝育手术;性传播疾病。
(22)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23) 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引起的伤害。
(24) 扁桃腺、腺状肿、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等的疾病治疗或外科手术,除非被保险人自其于本附加合同项下获保起持续达一百二十天以后接受此四项治疗或外科手术。
(25) 任何原因导致的推拿、按摩及针灸治疗。
(26) 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