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财产机器损坏保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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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财产保障产品,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提供,因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导致的机器及附属设备损失的保障。
保险期限:
1年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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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
被保险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注册经营的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
可承保财产:机器及附属设备。
范围
暂无说明
保哪些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在保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缺点或缺陷;
3、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骚乱、暴动;
4、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5、火灾、爆炸;
6、更多详情见条款。
不保哪些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在保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缺点或缺陷;
3、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骚乱、暴动;
4、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5、火灾、爆炸;
6、更多详情见条款。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