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财产高新技术企业财产综合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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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财产保障产品,为从事高新技术研发、生产的企业或机构,提供保险标的损失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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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
被保险人: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从事高新技术研发、生产的企业或机构。
可承保财产:
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范围
暂无说明
保哪些
一、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灾、爆炸;
2、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二、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三、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四、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不保哪些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2、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3、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
4、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5、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6、更多详情见条款。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