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本保险负责赔偿:
1.归因于下列事故,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或损坏
1.1火灾、闪电或爆炸
1.2飞机沉没或坠落
1.3飞机倾覆
1.4飞机受任何外部物体的碰撞或接触
1.5遇难地机场卸货
1.6地震、火山爆发
2被保险货物由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2.1抛弃
2.2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飞机、运输工具、集装箱或装运箱或储存地
3装货、卸货过程中货物跌落的全部损失
范围
投保须知
责任起讫
1. 本保险责任始于被保险货物运离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送之时,在正常运送过程中连续,终止于:
1.1 在载明的目的地或之前交付到收货人的或其它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
1.2 在载明的目的地或之前交付到任何其它仓库或储存处所,其由被保险人用作
1.2.1 通常运送过程以外的储存或
1.2.2 分配或分派
1.3 或者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30天,
以上各项以先发生者为准。
2 如果在最后卸货地卸离飞机后,但在本保险终止之前,货物被发送到非本保险承保的目的地,本保险,在依然受前述规定的终止所制约的同时,截止于开始向此种其它目的地运送之时。
3 在被保险人不能控制的迟延、任何绕航、强制卸货、重装或转载期间以及飞机承运人行使根据运输合同赋予的自由权产生的任何变更期间,本保险继续有效(但须受上述规定的终止和下述第七条规定的制约)。
如果由于被保险人不能控制的情况,运输合同在载明的目的地以外的地点终止,或运送在如同上述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货物前另行终止,那么本保险也终止,但若立即通知了保险人并在本保险有效时提出继续承保的要求,以受保险人要求的附加保险费的约束为前提,本保险继续有效
1 直至被保险货物在此地点出售并交付,或者,除非另有特别约定,直至被保险货物到达此地点满30天,二者以先发生者为准,
或者
2 如果货物在上述30天(或任何约定的延展期间)内被运往载明的目的地或其它目的地,直至根据上述第六条的规定而终止。
如果在本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改变了目的地,就按有待重新商定的保险费率和条件续保,但以立即通知保险人为前提。
责任免除
1.本保险在任何情况下不承保;
1.1被保险人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1.2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渗漏,重量或容量的自然损耗,或自然磨损。
1.3由于被保险货物的包装或准备不足或不当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本条所称的“包装”应视为包括集装箱或托盘内的装载,但仅适用于该项装载是在本保险开始生效前或是由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进行的)。
1.4由于被保险货物的本质缺陷或特性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1.5由于飞机、运输工具、集装箱或托盘在安全运输保险标的之不适运而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当被保险货物装于其上时,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对此种不适运有私谋。
1.6延迟直接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即使该延迟是由承保风险引起的。
1.7由于飞行器的所有人、管理者、租借人或经营者的破产或经济困境所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1.8任何人仕不正当的蓄意损害或蓄意破坏行为对被保险货物全部或部份的灭失。
1.9因使用原子或核子裂变和/或聚变或其类似反应或放射性力量或物质所制造的战争武器产生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2.本保险对下列原因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
2.1战争、内战、革命、叛乱造反或由此引起的内乱、或交战国或针对交战国的任何敌对行为。
2.2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海盗行为除外)以及这种行动的后果或这方面的企图。
2.3遗弃的水雷、鱼雷、炸弹或其它遗弃的战争武器。
3.本保险对下列原因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
3.1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参与工潮、暴动或民变人员。
3.2罢工、被迫停工、工潮、暴动或民变。
3.3任何恐怖主义者或者任何人出于政治目的采取的行动。